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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落实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》的通知(第三轮)

发布日期:2015-03-24

  校属有关单位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公布<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>的通知》(教办函〔2014〕23号,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有关精神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要求校属各单位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。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于2014年11月4日、12月24日分别下发两轮通知,针对前两轮通知落实情况,现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通知如下:

  请校属有关各单位根据信息公开核查结果,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足,再次进行信息公开、信息上报有关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。

  1.请各有关单位按照《清单》要求,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有关信息,清单目录可在信息公开网查看。

  2.请各有关单位根据《信息公开清单落实情况表》(见附件1),填写《信息公开清单上报表》。请于2015年3月27日前报送《信息公开清单上报表》纸质版和电子版。纸质版表头加盖部门公章,报至校办信息资源科(行政楼304办公室),电子版发至邮箱:bucmxb@126.com。邮件命名:信息公开(第三轮)+部门名称。

  4.从2015年4月起,党、校办每月将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工作通报。

  5.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问题,可与党、校办进行联系。

  

  附件:

  校属有关单位信息公开清单落实情况表

  信息公开清单上报表

  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

  2015年3月12日